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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机关是乡镇计生办。 

   到县外务工、经商或居住生活的18至49周岁的女性村民,外出前均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婚育证明,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并向乡镇计生办提交2张一寸照片、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与村委会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 

    乡镇计生办随时受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即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即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5元/本。 

   附:拟到县外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的18至49周岁的女性村民,外出前要与村签订合同,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向当地乡镇交验婚育证明。在外期间已婚育龄妇女每3个月向村里寄回一次《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入本村的县外育龄妇女,要在15日内到乡镇计生办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每3个月到乡镇计生服务站检查一次,并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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