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介绍 | 机构设置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计生情况 | 生殖健康 | 知情选择 | 优生优育

政 策 法 规

 

 

 

 

政 策 法 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设立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付出了很大的牺牲,特别是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生产生活非常困难,养老缺乏保障,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帮助这些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等特困家庭生活、养老保障问题。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条件和标准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政府给予救助。

(一)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

(二)独生子女伤残或病残,残疾程度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二级鉴定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

(三)父母双亡,而其独生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

对符合救助条件(一)、(二)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终生享受;对符合救助条件(三)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至16周岁为止。

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资金来源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专项用于全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救助。市政府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财政、审计、民政、残联、计生、计生协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具体负责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全市统筹使用,按照全市救助特困家庭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计划生育公益金由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独立记账,据实核算。区县财政承担的经费,实行财政体制结算。

四、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发放办法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救助:

(一)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有关资料,领取并填写《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申请表》。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救助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请救助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救助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对批准列入救助的对象,在其所在村或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证》,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按季发放救助金。持证人根据规定,停止领取救助金时,收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证》。特困家庭救助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列入救助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徐善来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尹永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溥 明 市财政局局长

荆建迎 市计生委主任

成 员: 周忠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管雨春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维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光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兰香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荆建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编号: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区):                  

家庭住址:                                   

申请日期:                                   

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制

二○○  年    月    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免冠小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贯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出生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或住址

 

 

 

 

 

 

 

 

 

 

 

 

 

 

 

申请救助

  因

 

 

 

申请人签字:

  月  日

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的审核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日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东段    电话:0633-8782736 

技术支持:日照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