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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设立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救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经过三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付出了很大的牺牲,特别是有些独生子女家庭,因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生产生活非常困难,养老缺乏保障,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帮助这些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等特困家庭生活、养老保障问题。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条件和标准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政府给予救助。
(一)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
(二)独生子女伤残或病残,残疾程度达到《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二级鉴定标准,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
(三)父母双亡,而其独生子女年龄不满16周岁。
对符合救助条件(一)、(二)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终生享受;对符合救助条件(三)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救助金100元,至16周岁为止。
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资金来源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专项用于全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救助。市政府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财政、审计、民政、残联、计生、计生协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具体负责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全市统筹使用,按照全市救助特困家庭所需资金,每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计划生育公益金由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独立记账,据实核算。区县财政承担的经费,实行财政体制结算。
四、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发放办法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按以下程序申请救助:
(一)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有关资料,领取并填写《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申请表》。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救助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请救助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救助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对批准列入救助的对象,在其所在村或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给《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证》,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按季发放救助金。持证人根据规定,停止领取救助金时,收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证》。特困家庭救助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列入救助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徐善来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尹永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溥 明 市财政局局长
荆建迎 市计生委主任
成 员: 周忠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管雨春 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维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光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兰香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荆建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编号: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户口所在县(市、区):
家庭住址:
申请日期:
日照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制
二○○ 年 月 日
日照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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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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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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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小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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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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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
原
因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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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的审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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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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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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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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